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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申报工作

来源:中国招标 阅读次数:863 发布时间:2022-07-1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落实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联合激励政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红名单申报条件及审核流程等相关工作。

  关于申报要求,《通知》明确申报类别:红名单分为工程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五类,申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所属类别选择一个或多个进行申报。申报条件: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业绩,并满足相关信用要求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具体条件详见附件。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须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进行申报,在线填写申报要求的所有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其他要求:已经属于红名单的企业(可登录“招投标信用平台”进行查询),不用再申报。

  关于审核认定,初步审核需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季度对“招投标信用平台”上申报企业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在线审核,必要时将线下核实有关资料原件。行贿信息查询: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企业,还将查询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记录。在线公示:通过初步审核且经查询无行贿记录的申报企业,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公示7天。结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纳入红名单,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公布,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重庆)”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关于结果应用,《通知》提出进入红名单的企业,按照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一是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按50%缴纳,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保证金按50%-80%缴纳,同等条件下优先被确定为中标人;二是在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作为投标邀请对象并享受第(一)项激励政策;三是在采用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直接发包等非招标发包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被确定为承包商:发包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他激励措施。

  关于动态管理,《通知》强调红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是否属于红名单以“招投标信用平台”实时查询结果为准。进入红名单的企业出现以下情形的,将被调整出红名单:一是在“招投标信用平台”上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累计达到3分及以上或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二是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是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四是经查实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五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的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顺利推进而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六是招标代理类企业在“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的有效从业人员不足15人;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通知》还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登录“招投标信用平台”在线申报。平台开通了短信验证和通知功能,申报单位需绑定一个手机号,便于接收登录验证、审核结果、信息变更等各类通知信息。所有申报材料和有关承诺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3年内不得再申请进入红名单,并视情况进行信用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黑名单。

 


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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