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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重庆:可将数字化企业资格作为投标资格或商务条件

来源:中国招标 阅读次数:343 发布时间:2022-09-30

  为加快推动重庆市工程建设数字化转型,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工程建设数字化转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招标,可将数字化企业资格作为投标资格或者商务条件。建立全市统一BIM工程数据库,鼓励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咨询。

  根据《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主城都市区数字化工程占在建工程项目比例达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100%,智慧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0%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数字化工程占在建工程项目比例达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100%,智慧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5%以上。数字经济产值规模达3000亿,培育数字化企业100个、工程软件企业30个。数字经济增加值占行业GDP比重超过35%。同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行业数字化转型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系,行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转型,培育形成一批数字化工程全过程咨询企业,具有现代数字化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征求意见稿》提出,健全数字化工程标准体系。将数字化工程相关标准作为今后工程标准申报的重点领域,出台《数字化工程标准编制指南》,加快建立健全数字化工程标准支撑体系,为数字化工程的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管理提供标准依据。设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标准委员会,承担数字化工程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制定出台数字化工程定额标准,建立数字化工程计价依据。鼓励企业、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数字化工程标准编制,加快建立数字化工程标准体系。

  提高数字化工程设计水平。创新工程设计理念,加快推进BIM正向协同设计,鼓励建立行业通用的建筑材料参数化BIM簇库,提高设计效率。推进工程项目设计方案BIM交付,建立全市统一BIM工程数据库,积极探索工程项目数字化成果与CIM基础平台数据的融合机制。制定数字化工程标准图集,指导设计人员开展数字化工程设计。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将数字化技术应用作为分部工程,在工程设计中单独设立数字化设计专业。鼓励企业设立数字建筑总设计师,引育数字化工程复合型人才,强化人才支撑,提升本地数字化工程设计能力。

  提高工程数字化监管水平。深入贯彻“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互联网+监管”,用数字化思维优化政府监管流程。运用视频监控、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实施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电子画像”,探索“云上飞检”工作模式,实现工程建设进度、工地现场质量安全风险、持证上岗情况的自动感知,全面提升工程监管水平。制定《工程档案数字化标准》,将BIM作为工程档案归档、审查和存档的新载体,全面推行工程档案数字化交付。鼓励将房屋数字孪生档案作为房屋使用说明书交付要件,激发市民数据要素价值意识。在CIM基础平台上,对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等,建立公共多维空间数据底座。制定《重庆市工程建设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建立与工程建设数字化转型相匹配的制度体系。

  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制定出台《住建领域数字化企业评价标准》,深入开展数字化企业创建。鼓励建设行业传统企业设立独立数字化工程部门,服务自身数字化转型,并对外输出数字化服务能力,引导大型建筑企业以数字化工程部门为主体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加强跨界合作创新,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与建设行业传统企业创办合资公司。推进数字化工程全过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咨询企业。打造建设行业数字化企业赋能平台,为企业提升数字化能力提供计算、存储、网络等基础资源保障服务,引导企业“上云用数”。加快培育具有数字化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数字化建造产业生态。

  培育工程软件产业。推进建筑业互联网平台在工程建造、企业管理、资源调配、运行维护中的应用,培育工程软件产业生态,支持中小规模设计、生产、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采用建筑业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应用服务,提升数字化工程实施交付能力。外引内育一批优秀建设工程软件研发企业,共同开发自主可控的智慧建筑操作系统、BIM、CIM等工程软件。制订《建设行业软件测评标准》,开展工程软件应用成熟度评价。充分培育工程软件市场,扩大数字化基础设施需求,加快推动工程建设数据中心建设。支持区县建立工程软件产业园,大力发展自主可控的建筑产业核心软件和数字化工程应用软件,打造全国一流的建筑产业软件园区。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加强政策支持。优化建筑资质管理,把企业的数字化工程部门建设情况纳入企业资质申报条件。规资部门要将数字化工程发展专业规划的有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督促落实到土地出让条件中。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每年在建设用地计划中重点保障智慧建筑建设用地。对经认定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企业,按照不高于年数字化专项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招标,可将数字化企业资格作为投标资格或者商务条件。智慧建筑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允许将物联网、智慧建筑操作系统等数字化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对实施符合评价标准的数字化工程设计、建设、运维企业,按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相关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展数字化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原文链接:http://zfcxjw.cq.gov.cn/hdjl_166/yjzj/202208/t20220830_11051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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