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天津|将以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的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来源:中国招标 阅读次数:241 发布时间:2022-09-30

  近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我市“稳经济35条”有关招投标领域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要依据职责,将本领域必须招标项目涉企三项保证金以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的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排斥保函(保险)缴纳保证金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必须招标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项目招标单位落实到位,不应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通知》强调,必须招标项目全面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应排斥、限制或拒绝。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招标项目建设活动各方主体,可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作为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形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投标(中标)企业,已经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可用相关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替换。

  此外,《通知》还要求强化服务提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应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支持相关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升企业办理保函(保险)的便利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等相关信息,方便与保函、保证保险相关的人员及机构查询。

  原文链接:https://fzgg.tj.gov.cn/zwgk_47325/zcfg_47338/zcwjx/fgwj/202207/t20220720_5938486.html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