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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可以这样做

来源:中国招标 阅读次数:264 发布时间:2022-11-09

  日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明确远程异地评标主客场定义。


  《操作规程》指出,在系统建设和组织协调方面,省远程协调系统、省电子服务系统、各级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招投标监管系统应当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连通,保证数据信息传输安全。网络带宽应当支持音视频互联互通要求,满足远程异地评标数据传输需求。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现场分主场和客场,工程建设项目受理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为主场,受理地以外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为客场。全省各级中心远程异地评标机位必须做到机位专设专用,原则上本地非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不得占用远程异地评标机位。各级中心可按照地区、时间查看全省各地机位使用状态(使用中、可用、禁用),同时可根据本地机位使用状况,分时间段禁用机位。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监督职责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管机构可通过省远程协调系统对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实施在线监管。


  《操作规程》强调,在工作流程方面,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条件登记时,应按照《湖北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勾选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对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由电子交易系统通过省电子服务系统自动推送到省远程协调系统。《指导意见》规定的范围以外和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招标人要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信息不能自动推送,需要主场人工录入省远程协调系统。客场选择范围按照《指导意见》规定的省级客场、市级客场、县级客场执行。客场选择方式分随机客场和指定客场两种方式。《指导意见》规定的规模标准以上必须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随机方式选择客场;《指导意见》规定范围以外、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申请进行远程异地评标的,由主场自行协调客场,采用指定客场方式选择客场。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采取随机方式确定客场无法满足评标需求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主场提出申请,可以直接指定客场。


  《操作规程》明确,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后,因出现临时请假不能出席、因故不能完成评标、因回避或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被取消当次评标资格等情况的,主场客场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主场专家抽取工作人员组织补抽,补抽完成后应及时通知客场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名单在确定的评标开始时间解密。主场客场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本地参与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统一保管其通讯工具,并将其引导至远程评标机位。主场电子评标系统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电子评标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省远程协调系统传输至客场,客场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远程登录主场电子评标系统,与主场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进行评标,独立、客观、公正提出评审意见,主场客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