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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由“中国招标”编辑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 阅读次数:196 发布时间:2022-11-24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和公平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优化营商环境。


  《细则》共十章,五十三条,重点从组织管理、交易范围、平台建设、平台运行和管理、平台服务、资源信息共享、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九个方面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规范。


  根据《细则》,由政府分管副主席任总召集人建立自区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项工作,由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制定有关交易规则、行政监管规别和标准,并依法负责其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交易目录》,明确在平台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范围及规模标准。列入《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在交易平台电子系统进行交易。


  在平台建设、运行与管理及服务方面,《细则》要求按照“统一设施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的原则,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管理,集中办公,建立服务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按照分类统一要求,制定本行业进场交易项目,治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类统一要求,制定本行业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明确进入平台层级、交易流程、资格要求等交易规和技术标准,形成全区分类统一的规则体系,通过服务平合电子系统和交易场所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


  《细则》提出,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共享,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级交易中心未公开的由同级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细则》自11月15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ggzy.xizang.gov.cn/xwzxtz/68021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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