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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再聚力加力 着力打通政府采购“最先一公里”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阅读次数:130 发布时间:2023-01-28

  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提升政府采购绩效,近日,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有更规范的要求,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广西自治区财政厅承诺将跟踪政策执行情况,持续优化意向公开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公开程序更加规范。对实行集中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由主管预算单位统一公开;对实行分散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公开。所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事项,须经主管预算部门审核后方可公开,通过引入主管预算单位审核环节,将有力解决政府采购公开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


  公开信息更加集中。为帮助政府采购供应商更清晰了解全年政府采购活动安排,广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取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对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事项,在部门预算批复后30日内汇总由主管预算单位集中公开;对预算批复前实施,以及年度执行临时调整等采购事项,由采购人分散公开。部门预算安排的采购事项实行集中统一公开,将有力解决政府采购意向信息分散、碎片化等问题,提升公开信息质量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开内容更加标准。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等,并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纳入公开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公开内容,方便中小企业及时了解项目采购信息,同时督促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渠道更加多样。政府采购意向在广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栏公开;对设有部门网站的一级预算单位,可在其部门网站同步公开。同时,增加预算部门门户网站作为公开渠道,使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从更宽渠道获取采购信息,提高信息采集的便利度和精准度。


  公开责任更加硬化。明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前置程序,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进一步硬化责任机制,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存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将进行约谈,督促相关责任方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