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规则

  • 招标机构十大顶级品牌
  • 最具竞争力招标机构百强
  • 优秀招标项目经理
  • “三公杯”评选规则
  • 发展创新十佳企业
  • 招标机构首选品牌
  • 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
  • 2013年度中国招标机构十大顶级品牌评选规则

    一、2014年度中国招标机构十大顶级品牌从连续八届年度聚焦的最具竞争力招标机构综合榜单中产生,评价权重为八年。

    二、总分值为100分。八届评选权重分别为:

    1、2006年度第一届(权重2%),计2分

    2、2007年度第二届(权重5%),计5分

    3、2008年度第三届(权重8%),计8分

    4、2009年度第四届(权重11%),计11分

    5、2010年度第五届(权重14%),计14分

    6、2011年度第六届(权重17%),计17分

    7、2012年度第七届(权重20%),计20分

    8、2013年度第八届(权重23%),计23分

    三、八届评选得分计算法:

    1、2006年度(上榜企业前30名),最高分值为2分,依次递减0.06分

    2、2007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5分,依次递减0.16分

    3、2008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8分,依次递减0.26分

    4、2009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11分,依次递减0.36分

    5、2010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14分,依次递减0.46分

    6、2011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17分,依次递减0.56分

    7、2012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20分,依次递减0.66分

    8、2013年度(综合榜单前30名),最高分值为23分,依次递减0.76分

    四、将八届得分汇总,按降序排列,前10名即为2013年度中国招标机构十大顶级品牌。

  • 最具竞争力招标机构评分规则

    1、评选标准(总分1000分)

    1)注册资金(权重10%):注册资金按每100万元为1分,按比例逐额累计,资金相同,分值相等,最高分值为100分,达到满分后不再累加

    2)从业年限(15%):按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年份计算,每一年份计10分,逐年累加,此项满分为150分,达到满分后不再累加。

    3)2013年度承接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35%):a.以中标金额最高值为基数,满分为350分,按比例计算出1万元人民币对应的分值,再乘以实际的中标金额得出各个机构的得分数;b.按中标金额多少进行排序,业绩最高值为满分,依次递减3分。结合a、b两项评分结果得出平均分,即为本项评分的最终得分。

    4)2013年度承接招标业务数(20%):a.以承接业务数最高值为基数,满分为200分,计算出一项业务对应的分数,再乘以每一家机构实际的业务数得出各个机 构的分数;b.按业务数的多少进行排序,业务数最高值为满分,依次递减2分。结合a、b两项评分结果得出平均分,即为本项评分的最终得分。

    5)2013年度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数(5%):a. 满分为50分;根据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的后台统计,以发布的招标公告最高值为基数,计算出对 应的比例,再乘以每一家机构实际数得出各个机构的分数;b.按发布招标公告数的多少进行排序,最高值为满分,依次递减1分。结合a、b两项评分结果得出平均分,即为本项评分的最终得分。

    6)2013年度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中标公示数(5%):a. 满分为50分;根据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的后台统计,以发布的中标公示最高值为基数,计算出对 应的比例,再乘以每一家机构实际数得出各个机构分数;b.按发布中标公示数的多少进行排序,最高值为满分,依次递减1分。结合a、b两项评分结果得出平均分,即为本项评分的最终得分。

    7)网上投票得分(10%): a. 满分100分,以最高得票数为基数,计算出每一票的对应分值,最终得出每家企业得票数的相应分值;b.按网上得票数多少进行 排序,最高分值为100分,依次递减1分。结合a、b两项评分结果得出平均分,即为本项评分的最终得分。

    8)加减分项:

    8-1 有甲级招标资质,加5分;有乙级招标资质,加3分;具有招标相关资质加1分。

    8-2 信息化程度较高,有较好的公司网站,加5分;

    8-3 有正常运行的招标采购业务自动化管理系统,加10分;

    8-4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5分;

    8-5 获地市级(含)以上部门的嘉奖或表彰,一次国家级加5分,一次省级及直辖市加3分,一次地市级1分。该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5分;

    8-6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加3分,理事单位加2分,会员加1分;荣获诚信创优先进单位加3分。

    8-7 被主管部门宣布招标无效或更改中标人,每个质疑项目减5分。

    2、评选结果产生办法:

    依评选标准七项参数得分乘以权重,结合加减分项,得出企业综合分值,加上第八项加减分值,依序排列,产生本年度招标代理机构100强综合实力榜单。 按照工程、货物、服务行业分类产生细分行业细分榜单,选取前3强。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产生区域实力榜单,选取前3强。

  • 优秀招标项目经理评分规则

    评选采取综合评选规则,包括:

    1、年度独立开发招标代理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占权重40%。最高分值为60分。分值计算:按工程中标1000万元/ 分,货物中标300万 元/分,服务中标80万元/分计算。

    2、年度内独立开发招标项目数,占权重20%。按1分/个计算,最高分值为30分。

    3、代理招标业务质量反馈情况,占权重10%。业主及本单位反馈满意按3分/份计算,最高分值为15分。

    4、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年限,占权重10%。按1分/年计算,最高分值为15分。

    5、招标理论水平,占权重10%。按发表论文3分/篇计算,最高分值为15分。

    6、网上投票占权重10%。(1)按得票多少排序,最高分为15分,依次递减0.1分。(2)以得票最高数为15分的基数,算出每分对应的票数,个人得票 数除以每分对应的票数,得出个人的分数。取这两种方法的平均值,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7、加分项:通过招标师四科考试加分10分。

    8、将以上7项得分相加得出总分,按降序排列取前100名。

  • “三公杯”评选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原则,推进阳光招标,树立招标代理行业典范与楷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特组织开展“三公杯”评选活动。

    第二条 本活动秉持的原则是:企业自愿、公益性和非盈利原则。

    第三条 本活动由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名企排行网联合组织开展,主办单位接受媒体、社会各界及招投标各参与方的监督、指导,旨在招标代理行业倡导阳光招标。

    第二章 参评资格

    第四条 公司具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且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政府采购资格、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资格中至少具有1个甲级资格。甲级资格按1个3分计(最高12分)。

    第五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成立时间5年以上(公司更改名称可计入连续经营年限)计5分。每增加1年计1分(最高10分)。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计5分,每增加200万计1分(最高10分)。

    第七条 公司从业人员30人以上,招标师3人以上(5分),每增加10人计1分(最高10分)。

    第三章 依法经营

    第八条 公司没有出现资格挂靠、变相转卖、出借、涂改和伪造招标代理资格等不良行为,没有受到招投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的处罚(5分)。

    第九条 公司依法纳税,没有欠税、偷税、漏税、抗税等行为(5分)。

    第十条 公司建立诚信自律制度及监督管理制度(5分)。

    第十一条 公司设有法律部门和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3分)。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5分)。

    第三章 招标业绩

    第十三条 公司2013年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达到50亿元以上,50亿元计5分,每增加10亿元加1分(最高15分)。

    第十四条 公司 2013年完成招标代理项目50个以上,50个计5分,每增加10个加1分(最高15分)。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通过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分)。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网上招标项目审批协同办公系统(5分)。

    第十七条 公司没有招标项目未备案情况(3分)。

    第十八条 公司没有出现未按审批的方式进行招标的现象(3分)。

    第十九条 公司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误而给投标企业造成废标现象(3分)。

    第二十条 公司招标文件编制合理(3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招投标文件档案保存完好(3分)。

    第五章 电子招投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在招投标公共信息平台售卖电子招标文件(3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已使用电子辅助评标系统(3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4分)。

    第六章 社会评价

    第二十五条 业主评价。好评按1次加1分计,差评按1次扣1分计(最高10分)。

    第二十六条 投标企业评价。好评按1次加1分计,差评按1次扣1分计(最高10分)。

    第二十七条 监管部门评价。好评按1次加1分计,差评按1次扣1分计(最高10分)。

    第二十八条 社会荣誉。按省部级、地市级、县级奖励分别加5分、4分、3分(最高15分)。

    第二十九条 媒体报道。企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和刊物上有过正面典型宣传(含集体和个人),按1次1分计。如有负面报道,按1次扣5分计(最高10分)。

    第七章 授奖及监督

    第三十条 第二章至第六章各项得分累加(最高200分),按降序排列,产生榜单。

    第三十一条 主办单位将对获奖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撤销授予的称号。

    第八章 宣传推广

    第三十二条 在2014第八届全国招投标领域年度聚焦专题上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

    第三十三条 表彰新闻通稿在100家媒体进行发布。

    第三十四条 主办单位对上榜企业进行新闻专访,进行系列报道。

    第三十五条 主办单位在“中国招标代理机构百强展示”中进行宣传推介。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名企排行网负责解释。

  • 发展创新十佳企业评价规则

    1、综合考量招标机构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新业绩,重点考量招标机构的创新业绩。

    2、采取非招标代理业绩占比总业绩的方法进行比选。具体计算方法:企业非招标代理业务营业收入(包括但不止于咨询、造价、设计、监理、拍卖、贸易、信息等)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值。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机构不能将所属集团的营业收入计入招标机构营业收入。

    3、将企业创新营收占比数按降序排列,依次取前10名。

  • 招标代理机构首选品牌评价规则

    1、招标代理机构首选品牌按省市区、行业进行评选。

    2、省市区首选品牌评价规则。综合考量近3个年度的中标金额。具体权重如下:

      2011年度中标金额排名权重20%,最高20分,依次递减1分。

      2012年度中标金额排名权重30%,最高30分,依次递减1.5分。

      2013年度中标金额排名权重50%,最高50分,依次递减2.5分。

    3、行业首选品牌,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采购与招标网2013年业绩统计所划分行业进行统计考量,重点考量招标机构的中标金额。

    4、首选品牌的数量根据区域、行业的不同会有所不同。

    5、首选品牌不标注名次。

  • 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评价规则

    一、评分规则(总分1000分)

    1、2013年度企业上缴给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税费总额

    2、2013年度企业向社会捐赠的各项善款总额

    3、2013年度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费总额(含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五险一金)

    4、上述三项之和为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对这三项之和进行排序,选取前100强。

    5、将企业社会贡献总额除以企业2013年度职工平均人数,得出人均贡献额,并进行排序,选取前100强。

    二、主要否决指标(以下任何一条都具有否决权,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1、偷税漏税被查处曝光 劳资纠纷

    2、当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处理

    3、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障费用“五险一金”引发劳资纠纷

    三、奖励分项

    1、参加中国招投标协会的诚信自律活动,奖励5分

    2、参加中国招投标协会的诚信创优活动,被评为诚信创优单位,奖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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