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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对获取招标文件设置审查条件,重采

来源:中国招标 阅读次数:571 发布时间:2023-11-10

  日前,财政部发布第二千一百一十二号至第二千一百二十四号共13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串通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采购人第一次质疑答复时未告知供应商投诉权利等。

  涉及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有第二千一百一十九号公告。公告中,投诉人诉称:1.招标公告获得招标文件的相关条件,属于变相设置禁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妨碍公平竞争。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实际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3.招标文件售价过高,涉嫌以营利为目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4.代理机构发送的邮件表示“资料收悉,审核通过”,应据此认定投诉人报名符合程序,有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格,采购人、代理机构设置障碍排斥投诉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未告知不满意可以依法投诉的渠道及方式。后投诉人撤回投诉。财政部依法进行审查,发现投诉人反映的部分问题成立,遂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经调查,问题1、2、4、5成立,问题3不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设置审查条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不符合法定要求问题,代理机构就质疑答复不规范问题限期改正。

  涉及串通投标问题的有第二千一百一十四号至第二千一百一十八号公告。其中,第二千一百一十四号和第二千一百一十五号公告涉及同一项目,财政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某医疗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对两家公司作出1100元和15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第二千一百一十六号、第二千一百一十七号和第二千一百一十八号公告涉及同一项目。财政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天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天津某科贸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对三家公司作出2880元、2700元、294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涉及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问题的有第二千一百二十一号和第二千一百二十四号公告。两则公告涉及同一项目,投诉人投诉事项为:1.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及一般性参数要求。2.供应商未取得原厂承诺函,其质疑评审专家的公正性。3.代理机构及评标小组在质疑答复中未认可其提供的证据,存在主观偏向。财政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供应商中标无效。

  附相关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一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西交采招(2023)067

  二、项目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后勤保障部康桥苑空调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盛唐久远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C座503室

  被投诉人:西安交通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相关供应商:陕西北方人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方人居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58号副1号2幢1单元103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人的第一次质疑答复未告知其投诉权利等内容。2.采购人未在法定时间内对第二次质疑作出回复。3.采购人对其提出的北方人居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不予认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

  责令采购人就质疑答复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一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ZJ-ZFG-2022730

  二、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食品营养与健康分析仪器项目(包组一)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驰信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工业四路52号8栋1406

  被投诉人:华南理工大学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当事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1403、1409、1413、1414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2.对本项目采购预算和采购行为的合理性、合规性存疑。3.招标文件★参数具有严重排他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3成立,责令采购人废标。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一十四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佳佳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育路181号2幢(金粮经济小区)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康复医院住院楼开办费项目(第一批)二次招标项目(第13包)”(项目编号:TC220807J)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上海佳佳康科技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建本医疗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海佳佳康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一十五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常州市建本医疗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地 址:武进区嘉泽镇厚余街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康复医院住院楼开办费项目(第一批)二次招标项目(第13包)”(项目编号:TC220807J)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建本医疗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与上海佳佳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常州市建本医疗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1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一十六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易健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月牙河街义江道28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康复医院住院楼开办费项目(第十一批)144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DFA-MS01-GP-20222024)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天津易健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欣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百利泰科贸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天津易健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7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一十七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百利泰科贸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席厂下坡315-7-101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康复医院住院楼开办费项目(第十一批)144包”(项目编号:DFA-MS01-GP-20222024)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天津百利泰科贸有限公司与天津易健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天津市欣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天津百利泰科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94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一十八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市欣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席厂下坡315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康复医院住院楼开办费项目(第十一批)144包”(项目编号:DFA-MS01-GP-20222024)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天津市欣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易健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天津百利泰科贸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天津市欣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88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一十九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FA-BS05-DL-20230545

  二、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2023年终端空管中心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健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健力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1号楼2层211

  当事人1: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航安路

  当事人2: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环镇路80号202室

  四、基本情况

  健力源公司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公告获得招标文件的相关条件,属于变相设置禁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妨碍公平竞争。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实际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3.招标文件售价过高,涉嫌以营利为目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4.代理机构发送的邮件表示“资料收悉,审核通过”,应据此认定投诉人报名符合程序,有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格,采购人、代理机构设置障碍排斥投诉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未告知不满意可以依法投诉的渠道及方式。后健力源公司撤回投诉,但本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健力源公司反映的部分问题成立,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健力源公司反映的问题1、2、4、5成立,问题3不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设置审查条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不符合法定要求问题,代理机构就质疑答复不规范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二十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HTC-HW-2022-1880

  二、项目名称:眉山市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战斗服清洗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东路6号

  被投诉人1: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304号

  被投诉人2: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8层810

  相关供应商1:北京英特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英特莱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76号

  相关供应商2:泰州市顺发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称顺发消防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解家村七组(经营场所: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金马西街北侧)

  相关供应商3:江西庆恩鑫威科技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庆恩鑫威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临港新城A区18栋2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有误。2-4.英特莱公司所投消防服专用洗衣机属于进口产品,投标无效。5-7.英特莱公司所投消防服消毒灭菌系统属于进口产品,投标无效,以及该产品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承诺。8-9.英特莱公司、顺发消防公司和庆恩鑫威公司所投产品为相同品牌、相同制造商、相同★项证明,涉嫌串通投标。10.上述3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项证明,提供相同品牌、制造商及★项和▲项视频录制证明而不排除。11.英特莱公司所投工业热水器的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响应。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9、1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0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二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IECC-23ZB0179

  二、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信息中心校园网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69号院1号楼6层二单元630

  被投诉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

  当事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云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云蝶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暄悦东街23号自编B2栋(部位:25层自编01,25层自编0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2.云蝶公司所投光AP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及一般性参数要求。3.云蝶公司未取得原厂承诺函,其质疑评审专家的公正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云蝶公司中标无效。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二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30443

  二、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3年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安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2层101-206

  被投诉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

  当事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将相关指标要求作为废标项,涉嫌排挤竞争对手。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二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30443

  二、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3年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中科天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8层805

  被投诉人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

  被投诉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违反相关规定。2.本项目“备份节点”、“服务器”、“服务器接入交换机”等产品的部分指标要求只有原设备厂商满足,明显控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二十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IECC-23ZB0179

  二、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信息中心校园网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绿色苹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1号楼15层A座1806

  被投诉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

  当事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云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云蝶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暄悦东街23号自编B2栋(部位:25层自编01,25层自编0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云蝶公司所投光AP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及一般性参数要求。2.代理机构及评标小组在质疑答复中未认可其提供的证据,存在主观偏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为无效投诉事项,云蝶公司中标无效。

  财 政 部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