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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重点治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4类问题

来源:中国招标 阅读次数:575 发布时间:2023-10-26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办公室、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了《吉林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聚焦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田基本建设、机电工程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治理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的、在9月30日前完成招标投标全过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营主体通过线索反映渠道提交明确证据的投诉项目。重点核查以上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实施方案》指出,本次重点治理、核查主要聚焦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包括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等要求,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等。

  二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谋取虚假业绩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等。

  三是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包括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没有及时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推送或提供行政监管所需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等。

  四是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包括尚未以清单方式列明本地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未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未公布本地区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等。

  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采用自查、抽查、调查、核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实行“统一组织、分口负责、分级处理、综合整治”组织保障措施。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充分履行工作职能,依法严肃处理在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出的突出问题,把专项治理成效深入体现到全面优化全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中来。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