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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八个全国率先”,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招标 阅读次数:1126 发布时间:2022-03-08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的2020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的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深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均位居首位。据了解,近年来深圳市财政局发扬先行先试、开拓创新的深圳特区精神,以“阳光采购”为核心,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依托,推进实施了八个全国率先工程。

率先建立市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2021年,深圳紧跟国家数字化发展战略,上线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采用大数据、区块链、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服务采购人、供应商、监管部门、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六方对象,实现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网上交易、闭环监管。此外,平台还搭建防疫应急馆、乡村振兴馆、行业馆等特色场馆,加速落地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功能。同时实现数据交互,打通政府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权威机构数据,打造一门式、一网式的业务办理体验。

率先实现供应商注册“零跑腿”。2019年8月起,深圳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现场核验资料环节,注册业务全程网办,申请企业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录入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核验,受理通过后即办理成功,申请企业可在线查询注册进度及结果。对于录入资料不全的申请企业,可通过政务邮箱提交和补正相关资料。同时,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开设现场立即注册的通道,为有紧急需要的申请企业提供即来即办服务。

率先发布政府采购领域城市发展机会清单。深圳市作为全国首批三个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地区之一,从2020年开始,在市区两级同步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2021年,将此项改革列入市财政局十四项“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之一,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智能化、标准化、便捷化、规范化管理。政府采购领域城市发展机会清单建立以后,有助于各类市场主体获得同等参与深圳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各投标供应商也能够提前掌握项目信息,做好应标和响应准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采购项目流标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率先推行政府采购信息无死角公示,要求对评审结果、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实现全公开。除在深圳智慧采购平台上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业务统计数据、行政审批事项、质疑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外,项目开标后半小时,参与投标供应商即可在平台查看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此外,评标结束后,评审专家的打分明细和专家姓名也会予以公开。

率先建立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机制。企业参与深圳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诚信声明即可,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企业等市场主体被行政处罚或被列入不诚信名单,将禁止其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或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扣除其诚信分。

率先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机制。建立“三随机两公开”的行政裁决内控机制,以“受理-调查-调解-审理-决定-送达”的业务流程,实现受理、调查与审理等岗位之间的相对独立、相互制衡,以保证收案的不办案,办案的不定案。将调解引入行政裁决机制,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程序中增加调解程序,提高了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同时建立专家审理制度,在部分案件中引入第三方审理机制,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对案件争议焦点提供专业意见,以提高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率先推出政府采购合同“金融化”。深圳于2016年底创新推出订单融资改革,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政府采购和供应链金融相结合。2021年,市财政局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协同深圳交易集团建立订单融资线上平台。供应商使用现有政采平台CA证书可直接登录无需另行注册,且可直接关联已注册企业信息和标段订单信息节省用户填写步骤和线下沟通环节。供应商融资申请流程全线上化,金融机构在线实时响应。经备案的政采合同提交后,金融机构可在线审核,迅速放款。

率先建立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抽检机制。深圳于2013年探索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抽检评价工作,将政府采购工作重心从“重程序、轻结果”向既“重过程又重结果评价”转移。2016年起,深圳建立履约抽检情况通报机制。2018年,深圳推出全国首个针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的标准化技术文件《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规范》,内容涵盖全市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的原则、职责、流程、程序方法、结果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