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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多举措提升服务效能 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新华网 阅读次数:506 发布时间:2023-11-14

  近年来,长春市政府采购工作主要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来开展。经过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获评“全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丰富服务手段,“互联网+政府采购”“再优化”

  政府采购信息化对推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解决政府采购突出问题,落实营商环境要求,加快转变政府采购监管方式都有着重要意义。年初以来,长春市财政局下大气力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先试先行,在全省率先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化改革试点,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抓手,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有效提升财政服务效能。

  一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财政数据全流程电子化闭环管理。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建设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无缝对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从采购指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管理、采购计划备案、公告发布、采购合同备案、项目履约验收、采购资金支付等采购执行层面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形成“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全流程电子化闭环管理。2023年全年,预计执行采购计划788项,预算金额18.8亿元,预计支付采购资金3亿元。

  二是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印发了《关于长春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要求采购单位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全流程电子化应用范围,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实现全市政府采购项目“招、投、开、评、定”等各环节全流程电子化,有效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营商环境。

  提升监管效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升级”

  长春市财政局近年来以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工作重心,今年年初世界银行发布了新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评估方式,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不应为取得好的评估结果,机械性地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压缩时限等数据,而应更好地聚焦工作的改善和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一是强化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针对恶意投诉、恶意低价中标、弃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通过引入外脑,发挥专家专业支撑作用、重新梳理采购程序重要流程节点、规范处理程序、明确应对方案等方式,同时流程再造,推进采购文件标准化规范化,将法律法规规定内嵌到采购全过程,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二是建立信用承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推动了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

  强化政策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再加码”

  长春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上做“加法”,在为企业减轻负担上做“减法”,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优势,以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突破口,打出政策“组合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扶持中小企业,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印发《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的通知,将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该政策执行期限目前延长至2023年底。

  二是破除隐性壁垒,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应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不得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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