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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进行单独招标

来源:中国招标 阅读次数:181 发布时间:2023-06-20

  日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皆适用《办法》。

  《办法》指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补助政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信息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国家对特殊项目另有规定除外。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招标文件应当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文件编制。

  《办法》强调,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单独进行招标,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多项目合并招标。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并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鼓励打捆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建设规模小、技术简单的村道公路建设项目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有关单位应招标项目未依法招标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核减或停止下达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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