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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结果确认,电子卖场将自动推荐成交供应商

来源:中国招标 阅读次数:118 发布时间:2021-11-15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更好地促进电子卖场健康、公平、有序地运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采购人在竞价、询价约定时间结束后应及时确认结果,对于未及时确认结果的,电子卖场将于5个工作日后,由系统自动进行结果确认,推荐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订单或成交结果,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进行订单或结果确认的,对于直接订购的采购项目,电子卖场将自动取消订单;对于网上竞价、网上询价等项目,电子卖场将自动顺延下一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由下一名供应商进行成交结果确认,以此类推。同时,对无正当理超过5个工作日未进行结果确认的供应商,将暂停其电子卖场交易权限3个月,并予以公示。

《办法》还要求,当商品出现下列情形的,由系统强制下架该商品:(一)某一型号商品连续12个月销售为0的;(二)质量、配置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三)未正确上架至相应品目的;(四)价格畸高畸低的;(五)应当下架的其他情形。

各级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共信用管理和诚信有关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诚实守信供应商实行优先选择、“绿色通道”机制;对失信供应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的情形,在综合考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对供应商的违法失信行为给予包括暂停交易权限三个月、暂停交易权限六个月、取消入围资格等惩戒措施。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办法》。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责编:彭淑荣)



附《办法》原文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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