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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投诉3项成立,一军队采购项目被认定重新招标

来源:军队采购网 阅读次数:393 发布时间:2021-11-19

近日,火箭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发布《关于对“2021工程”联合勘察设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2021-JJO1-G2010)》,对96911部队、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2021工程"联合勘察设计采购项目(编号:2021-JJ01-G2010)的投诉,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人提出6项投诉事项,分别为投标单位“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该投标文件应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为过期证书,该投标文件不满足资格评审条件,应视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及招标澄清函要求进行商务报价中固定单价承诺部分打分,本次投标结果应予修正或作废;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共计7家单位,其中5家单位的工程设计优惠率、道路勘察优惠率均为23%,具有高度一致性,应视为报价串通投标;个别投标人投标文件采用铜版纸打印等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不满足形式评审标准,应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内容与澄清函中明确说明的内容不一致,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标准,应按废标处理。

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末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银行保函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该项投诉成立;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2日,为过期证书,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该项投诉成立;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对固定单价承诺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评标专家打分为0分,属于打分错误,该项投诉成立。

至于投诉人提出的串通投标的指控,监管部门认为证据不充分,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提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诉,监管部门认为确实存在相关格式问题,但是投标文件格式属于非实质性问题,对评标结果影响不大,不应认定为无效投标,投诉不成立。相关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服务期限与澄清函内容不一致的投诉不成立。

面对这起6项投诉3项成立的采购项目,火箭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最终认定因投诉事项导致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最低数量要求,且相关投诉事项对评审结果有较大影响,该项目最终被认定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关于对“2021工程”联合勘察设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2021-JJO1-G2010)

投诉人∶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自贸经济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6号

被投诉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6911部队

2021年9月1日﹐我部立项调查投诉人对96911部队、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2021工程"联合勘察设计采购项目(编号:2021-JJ01-G2010)的投诉,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共对6个方面事项提出投诉。

(一)投标单位“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该投标文件应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单位“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为过期证书,该投标文件不满足资格评审条件,应视为无效投标。

(三)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及招标澄清函要求进行商务报价中固定单价承诺部分打分,本次投标结果应予修正或作废。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共计7家单位,其中5家单位的工程设计优惠率、道路勘察优惠率均为23%,具有高度一致性,应视为报价串通投标。

(五)个别投标人投标文件采用铜版纸打印等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不满足形式评审标准,应按废标处理。

(六)投标单位“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内容与澄清函中明确说明的内容不一致,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标准,应按废标处理。

二、调查事实及认定

事项一︰关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未在规定时间递交问题。经查实,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末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银行保函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该项投诉成立。

事项二∶关于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有关资质证书的问题。经查实,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2日,为过期证书,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该项投诉成立。

事项三∶关于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分问题。经查实,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对固定单价承诺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评标专家打分为0分,属于打分错误,该项投诉成立。

事项四︰关于多家投标单位工程设计优惠率、道路勘察优惠率高度一致,应视为串通投标问题。经查实,招标文件明确的优惠率指标有4个,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7家供应商中,5家供应商所报的2个优惠率指标一致,均为23%,另外2个指标不一致,串通投标的证据不充分,该项投诉不成立。

事项五∶关于个别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问题。经查实,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双面打印;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技术、保密部分采用彩色打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根据《关于助推"十四五”规划任务落实建立采购保障快速通道的通知》〈军后某〔2021〕219号)第十三条规定,投标文件格式属干非实质性问题,不应认定为无效投标,该项投诉不成立。

事项六:关于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服务期限问题。经查实,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中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内容,该项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合以上对投诉事实的认定,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因投诉事项第1、2条成立,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最低数量要求,因投诉事项第3条成立,对评审结果有较大影响,该项目由96911部队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火箭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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