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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未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来源:由“中国招标”编辑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 阅读次数:594 发布时间:2022-12-26

  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提升政府采购绩效,强化社会监督,广西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卖场等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等突发事件以及不可预见的原因所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可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意向应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政府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人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及执行时间等以采购人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政府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等。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此外,《通知》强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前置程序。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细化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意向填报、公开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指导和审核,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应完善相关内控制度,统筹考虑预算执行进度安排及政府采购活动不可预见因素,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原文链接:http://zfcg.gxzf.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3607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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