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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否决投标的53种情形,工程量清单招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来源:中国招标 阅读次数:209 发布时间:2023-04-14

  近日,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营造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公开发布《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20条,其中涉及的建筑工程是指河南省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的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征求意见稿》指出,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招标时,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等除外)。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暂估价、暂列金额形式计价的,招标文件应明确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参与评审。以暂估价、暂列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设置人员要求时,除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持有证书提出要求外,不得对其他人员证书再作要求。不能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时长限制上述人员参与投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应该秉持审慎原则否决投标,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问题的,应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因招标文件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问题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不应予以直接否决投标,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但其回复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另外,在附件中详细列出了在不同评审项目中否决投标的53种情形,并明确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的评审规则,招标人可结合工程项目情况,对评审规则中的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评审内容及分值进行调整。招标人要求项目经理答辩的,应与技术标评审安排在一起,并在招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列入具体答辩内容及评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