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阅读次数:446 发布时间:2023-10-07
近日,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发布《本市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范围等相关事项》。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点如下:
一、本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应进行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招投标平台招标范围、交易功能、监管模式如下表。
二、应通过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标的材料包括重要的结构性建筑材料和功能性材料,设备包括电气、消防、暖通、给排水、弱电等专业工程相关设备,名录如下。
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实施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通过招投标平台公开中标结果,公开时间不少于十日。
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支付项目预付款,原则上应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十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2022年,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
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
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