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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重点督查“三零”地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问题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阅读次数:432 发布时间:2023-10-13

  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整治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青海全省范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整治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中标人、市场公平公正等6个方面19类问题,特别对“零报告”“零问题”“零整改”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招标人方面需整治规范的问题分为四类:一是招标人未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机制,未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制度。二是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搞虚假招标,或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转变为谈判、询比、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发包。三是招标人指使、暗示、强迫、利诱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要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与投标人串通影响评标结果;为特定投标人谋求中标,干扰、诱导或者勾结评标专家意向评标。四是招标人未按要求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和处理异议,或者在作出答复前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方面需整治规范的问题分为两类:一是不履行或者规避招标投标法定程序。二是采取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附和招标人提出的违法要求;为特定投标人谋求中标,干扰、诱导或者勾结评标专家意向评标,操纵、行贿评标专家,不公平评标,为特定投标人创造条件、谋取中标。

  投标人方面需整治规范的问题分为四类:一是通过围标串标让指定公司中标,或故意共同抬高报价;以租借或者挂靠形式供他人投标或参与投标。二是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四是通过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

  评标专家方面需整治规范的问题分为三类:一是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不公正评标或者改变评标结果。二是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三是通过搞“小圈子”进行串通,授意评标事项,影响或者控制项目评标结果。

  中标人方面需整治规范的问题分为两类:一是中标后不按投标承诺履约,随意变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二是将中标项目的全部工程或者部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只中标不履约,反复参与项目投标。

  市场公平公正方面需整治规范的问题分为四类:一是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二是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定制参数”“量身打造”招标文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三是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四是评标、定标规则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方案》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将发现问题比较多、比较集中的地区,以及“零报告”“零问题”“零整改”的地区列为重点地区;将投诉举报较多的项目和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项目列为重点项目进行核查;要以零容忍态度对各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标后不履约行为坚决进行打击。

  据悉,本次整治规范工作为期一年。整治规范不划阶段,不分环节,项目抽查、问题处置、督导检查、建章立制等协调贯通、一体推进。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