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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就水利招投标主体行为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招标 阅读次数:190 发布时间:2023-07-18

     日前,福建省水利厅制定《关于规范水利招标投标主体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从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诚实守信合法投标、改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3个方面对规范水利招标投标主体行为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方面,要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评标报告核查。在坚持诚实守信合法投标方面,要严格执行依法招标制度,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对于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增加的少量建设内容,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进行招标,同时强化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责任。应严厉查处违法投标行为,强化诚实守信合法投标。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要严肃评标纪律。配合发改部门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打破本地评标专家“小圈子”,推动优质专家资源福建省内跨区域互联共享。
  在改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方面,要拓展全流程在线监管机制,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信用联动,完善信用评价机制等。各级有关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以及全过程咨询等环节全类型监管。依托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在线监管平台,组织开展水利招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检查,对常规项目省级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全省完成招标项目数的5%,市级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辖区内完成招标项目数的15%;对疑似违规线索项目,由市级监管部门通知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按照“一类必须抽查项目”100%、“二类重点抽查项目”30%、“三类一般抽查项目”10%的比例进行抽查,建立三级项目抽查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