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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紧急采购项目应纳入政采信息统计范围

来源:中国招标 阅读次数:168 发布时间:2023-06-28

  6月21日,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强调,因疫情、重大灾害等原因而开展的紧急采购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通知》指出,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要准确把握编报口径。各部门、各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要求,真实、完整填报政府采购合同基础数据。编报单位分为两类:一是采购人,即天津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市和区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统计对象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对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因疫情、重大灾害等原因而开展的紧急采购项目,高校和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采用贴息贷款方式开展的采购活动,以及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当年财政安排给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直接付费的财政支出责任金额,均应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新要求。2023年,信息统计报表调整了资金范围统计口径、相关统计品目分类,新增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统计事项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统计事项等。其中,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统计事项方面,一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将“表6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统计表”中统计事项修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和“其他服务”;二是在填报服务项目信息统计数据时,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在相应的服务项目中确认购买服务标识,并录入承接主体类型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表7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服务领域”和“表8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承接主体”,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政府采购计划,应对购买服务作出标识。

  要按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各部门、各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通过采购统计系统向市财政部门报送本系统、本区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季报电子数据。2024年1月20日前,合并涉密与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数据,生成本部门、本区年度电子数据进行上报,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此外,《通知》强调,要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分析质量、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及时做好填报单位基础信息确认和健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通报机制相关工作。各部门、各区要充分发挥信息统计“数据反映”和“改革促进”功能,从落实国家政策、服务经济发展的角度强化数据分析,认真撰写年报分析报告。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强化源头防控,压实统计编报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本部门、本区数据统计和汇总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可靠,严禁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等。

  来源:中国招标